心.情.日.記.手.札

我叫淑科雅來自柬埔寨,嫁來台灣(美濃鎮)已經有五年了,有個很可愛又很調皮的女兒,她24小時都黏著我。我剛來美濃時跟我先生用英文溝通的,包括人生地不熟、語言不通、文化也有很大的差別、吃的口味也不太一樣。我學中文開始學習時,我先生教我國語(從ㄅㄆㄇㄈ)開始,我婆婆教客家語,後來我先生收到開發通知單,邀請我們外籍新娘去學國語是(88.6.20) ;起始老公帶我去一次之後,我就自己去了。

參加『外籍新娘識字班』是美濃愛鄉協進會全國第一,從中華民國84年起成立的。我去上課到現在有 4年了,會看中文字很多了也會寫字了,認識台灣義工老師和來自各國的南洋姐妹們很多,大家都想說我們學會中文字也差不多了,還有很多事情要做。從91年11月底我們有上過『通譯人才培訓的課程』就是說當我們外籍姐妹遇到家庭暴力時,就打電話到113社會福利中心求救等等:之後我們都很期待,很希望有這一份翻譯的工作,想不到92年 3月16日去台北參加{南洋台灣姐妹情}文化活動,回來不久在識字班聚會,老師宣佈一個讓我們聽了很難過很可惜的消息,就是我們工作機會被別人搶走了,有三位老師和一些同學都哭了,但是我們也不放棄,大家互相鼓勵加油,以後還有機會的。四、五月份的時後,開始每兩個禮拜開籌備會一次,參加的人也不多,因為那時sars正流行很多人都擔心,很小心不敢出門。六月份sars比較緩和一點,經過千辛萬苦多次的努力,總算完成了初步的程序,八月初老師通知我們說政府已經核准我們成立[南洋台灣姊妹會],並於12月7日完成了會員大會。

我們姐妹很高興因為我們期待太久了,有了這個組織姐妹們才有支持的網路,精神上的寄託程適當工作的機會。為了我們的將來及孩子的未來,大家一起攜手合作,為美好的未來努力吧!

作者:淑科雅

南洋媽媽的心聲

我也是一位大家所稱的「外籍新娘」,不管我們南洋姊妹嫁過來台灣幾年,我們「永遠」都是外籍新娘。如果那位「外籍新娘」來自美國、日本或英國,大家都說他是美國人、日本人或英國人,怎麼不叫她們「外籍新娘」?為什麼只針對我們來自東南亞的姊妹們呢?

政府規定從94年7月1日開始,外籍配偶要拿到中華民國的身份證,必須要通過語言檢測,這政策不就等於說,我們住在台灣永遠就是外籍新娘嗎?因為要通過語言檢測,對我們來講是非常困難的一件事,畢竟中文不是我們的母語,需要花很長時間去學習,可是我們還有其他的困難,不是外人能夠了解的,要我們每天出去上課,夫家的人一定很不高興,如果我們去上課了,誰會幫我們照顧小孩呢?有些姊妹還要出去打工賺錢,因為她們也是一位家計負擔者,我們怎麼辦?

我們知道政府是為我們著想,讓我們真正成為台灣人的一份子,要會講、會讀、會寫中文。可是我們沒辦法每天出去上課,而且不知道要上到什麼時候才可以考試。所以政府是否規定要申請身分證的人必須要到哪個地方上課,要上幾個小時,才有資格參加語言檢測,上課內容要與語言檢測有關,有些不會看或寫的人可以用電腦口試,這對我來講,比較有希望當真正的台灣人。

如果政府真的要協助我們、照顧我們,請不要增加我們的困難和壓力,因為在夫家已經給我們很大的壓力和負擔,如果政府再给我們壓力,解決不了問題,可能讓我們變成憂鬱症患者,是不是造成社會更多的問題?

作者:江容珍(泰國籍)

南洋姊妹們對國籍法的看法

老天爺!老天爺阿!請給我們力量吧!我們沒路可以走了!已經想不出要如何是好!我們到底該怎麼辦呢!前幾天我們的志工老師告訴我們以後入即要考試。我們入籍就要有伍白萬的不動產證明或四十萬的存款證明或三十八萬的扣繳單證明,這些的財力證明條件我們都已經沒辦法負擔,現在又加了需要考試才能入籍這一項。我真的不知道台灣政府在想什麼,口口聲聲要幫助我們新移民女性,卻給我們更沉重的壓力,這些負擔好像一大顆一大顆的石頭壓的我們喘不過氣。台灣的政府可憐可憐我們吧!這麼沈重的擔子我們揹不動了。

請問親愛的台灣政府,台灣人需要有錢才可以結婚嗎?不用,對吧!那為什麼我們要?再請問你們,訂這些法律時有沒有問過我們真正的需要和困難,有沒有真正的去了解我們呢?

你們知道嗎?少部份可以出來上課的姐妹是因為他們有肯支持她們的家人,但有更多姐妹是沒有這麼幸運的,除了要拼命的工作去達到你們先前設定的財力條件,現在又加上入籍考試,我想以後她們更沒幾會可以入籍了。你們知道嗎?訂這個法律會害死我們。在台灣,沒有身份證,沒有保障和權利!沒有身份證,我們就好像一群沒有用的東西,然後你們想什麼時候把我們趕回去都可以,逼迫我們和我們的孩子分開,這時候我們的孩子該怎辦呢?如果換成是你們,要你們和你的子孩活生生的分離你們難道不會心痛嗎?

你們說,考試是為了我們好,這樣原本不准姊妹出來讀書的家人就會讓她們出來。但是,你們想過嗎?真正惡意的家人,他們最不想讓姊妹拿身份證,因為他們怕姊妹有身份證就會不受他們控制。所以,你們加上考試,只會讓更多人受害!

語言只不過是用來溝通的工具,我覺得具備基本語言能力大家可以彼此了解就夠了,為什麼一定要叫我們去考試呢?太困難了!真的太困難了!

中文字很難耶,台灣的老師和教授不是一直說,現在的學生中文太差,連研究所的學生也沒辦法寫的很好,更何況我們只是一群剛來台灣沒多久的新移民啊?

除了考中文,還要考台灣的歷史、憲法等基本權利義務。台灣的政府啊!你們不是到現在還沒辦法決定要用什麼樣的歷史教科書給台灣人唸嗎?你們不是還在吵要修改憲法嗎?先去忙這些事,請你們先搞定這些在叫我們考試吧﹗

   我們希望妳們先來了解我們的環境,聽聽我們的聲音,再來決定或者判斷應不應用這樣的方式來限制我們。

寫於2005.05.26

作者:邱 雅 青(泰國籍)/南洋台灣姊妹會理事

先了解,才考試

我的姓名是黃莉莉,嫁到台灣來以七年多了。我是在南洋台灣姊妹會的工作人員,這幾年來參加姊妹會的我,認為外籍媽媽剛來台灣都有好多問題。除了夫家和別人看我們的眼光等等,還有接受台灣政府要求我們要語言檢測的政策。移民到台灣的姊妹們都覺得很辛苦,除了文化和語言不同之外,還有一大堆的問題,嫁到一個人生地不熟的地方,已經很多的心思來面對,而還要面對嫁來台灣接受語言檢測的政策,我該怎麼辦?難道政府那麼不講理嗎?

我認為現在台灣也是多元文化,我想台灣也要了解我們的文化。以我所知,就算我的先生要移民是不需要考試。而且有身份證不見得好用,像我要回家都必須申請簽證,因為我已經是台灣人了。身分是台灣人,可是有些人不認為台灣人,有些人對待我仍然覺得我是外籍的。我希望政府把所有外籍媽媽的困難和問題,調查了解之後才做語言檢測的考試。

作者:黃莉莉

不要再給我們壓力了!

我是娟舒結,我嫁來台灣已經七年多了,有兩個小孩,我現在拿到身分證了,但現在我聽到姐妹們說他要拿身分證必須經過考試。

為什麼我們要拿身份證必須經過考試,為什麼臺灣人不會寫、不會看字可以拿到身分證,比如說有的老人家不會寫、不會看字可以拿到身分證,為什麼我們要拿到身分證就要考試,是不是政府看不起我們,認為我們在自己的國家都沒有受過教育、讀書嘛?

我們在自己的國家有受過教育跟讀書,後來我來到台灣不會講、不會寫、不會看中文,因為我們國家的文化跟台灣不一樣,可是我們很努力學習你們的文化。

我們想當台灣的媳婦,可是現在我們有一個很大的壓力,是拿身分證要考試。你們不知道我們嫁來台灣有很多的壓力嗎?為什麼現在政府再加壓力給我們。(1)語言不通,文化、吃的東西都不一樣;(2)照顧小孩、出去工作養家庭,有的先生很懶惰,靠老婆養,還要照顧公公婆婆。有的先生不要給老婆出去讀書,沒有人幫忙看小孩,有的姐妹一大早忙到晚,哪裡有時間去讀書。我們去讀書不知道要讀幾個小時才可以拿到身分證,讀書跟考試有沒有一樣,讀書不一樣的話,考不過怎麼辦?是不是我們一輩子不用拿身份證!

作者:娟舒結

不好用的身份證

我是賴愛蘭,從印尼來的,嫁來台灣已經八年多了。

以前我們到台灣兩年就拿到身分證,我回想起來以前那麼好,

現在要考試才可以拿到身分證。

現在我們要考試,我感覺是不好的。

因為我們的家人不可能讓我們出來上課,因為我們的小孩還小,

每天我在家需要下田工作幫忙夫家,

根本沒時間來上課。

以前是很快拿到身分證,

可是現在很後悔,因為有了身分證我感覺很不方便。

因為我們要回國要付稅金,

一個月內一定要回台灣,

每超過一天就要付20美金,

如果想要多玩幾天,簽證不好申請。

作者:愛蘭

大家要團結不分彼此

時代在變,世界也一樣。國際社會趨向政經相互依賴,在區域進行整合的情勢下,數年來台灣這片小島,變成東南亞各國外籍新娘的天堂。雖然台灣還沒加入聯合國,但島內已形成聯合國了。各國的外籍女士紛紛嫁來台灣,一時變的好熱鬧。


台灣雖然是個小島,但是國家非常的繁榮進步,因此國家經濟發展過於快速,女性的思想跟著改變,很多女性並不認為選擇終身伴侶為最後依靠,生活上經濟能力許可,大部分過著單身生活,而不想要結婚。其實台灣的女性未結婚的還很多,同時大環境的改變讓台灣很多男士找不到老婆,所以有很多台灣男士去東南亞娶外籍新娘。

我是印尼新娘也是美濃媳婦。那時考慮台灣婚姻一夫一妻制與印尼婚姻一夫多妻制不一樣,對我們女性比較有保障,而且我們同樣是華人,生活、語言、風俗也比較接近,這是我想嫁來台灣的原因。爸爸、媽媽、長輩皆很贊同,畢竟印尼長期排斥華人,能變成一個中國人何嘗不是件光榮的事?另外有些原因也讓我考慮嫁來台灣,交通往來很方便,本國人與外國人通婚頻繁,農村教育程度已提昇,在農村也有當老師的、銀行員、公務員等等。
剛來時我是外籍新娘,轉眼六、七年過去,現在的我,身份證、國籍都有了。我是未來的主人,我已經忘記我是外籍新娘了,偏偏別人卻記憶猶新。台灣的文化我不是很懂,事實證明有很多的人生活在這塊土地,卻不認同這個國家。每逢到了選舉期間,種族歧視、不實言論壁壘分明。我覺得大家要團結,不分彼此,一同為這塊土地生存來打拼。

作者:黎雪玲(南洋台灣姊妹會發起人代表,印尼籍)

2024.06.26 新住民專法立法在即 移民姊妹霧煞煞 法案名稱專責機關  基本權益大不同 

「移?老娘開新房」podcast   邀請跨黨派立委說分明

攸關國內近兩百萬移民工權益的新住民專法與專責機關層級,近期引發諸多討論,立法院七個草案版本,日前已於內政委員會完成初審,行政院所提的《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預期將於本週五立法院院會一讀,並將逕付二讀併案朝野協商。由婚姻移民組成,長期關注移民工議題的「南洋台灣姊妹會」(以下簡稱姊妹會)的podcast,為此製播修法特別節目,邀請到跨黨派三位立委,羅美玲、張智倫及麥玉珍,討論新住民專法的爭議,並回應移民工團體的訴求,促使新住民專法的討論,有更多元的對話。姊妹會強調,三黨立委一次受訪,訪問內容一刀未剪,以及抽籤決定播出順序,是該集節目的亮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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姊妹會的「移?老娘開新房」節目,開播近兩年,是台灣第一個由移民姊妹全自製的podcast,從腳本,錄製,主持,剪接和行銷推播,都由移民姊妹親自操刀,兩位主持人自稱「老娘」,分別是來台灣26年的越南姊妹洪滿枝與政大社工所教授夏曉鵑,節目內容除了分享婚姻移民,二代,移工在台灣的生活故事和困境之外,也邀請各領域專家對談,倡議相關政策與發展修法行動,熱門主題包括,「都老娘了還叫我新娘」,「移民家庭的長照故事」,「司法通譯的挑戰」,訪問過的來賓除了移民姊妹,二代,移民工團體,還有「九槍」紀錄片導演蔡崇隆,「八尺門的辯護人」導演唐福睿,監察委員王幼玲等人。

    為了讓更多的移民姊妹和二代了解新住民專法的立法過程與爭議,姊妹會首度製播跨黨派立委談修法的特別節目,邀請羅美玲,張智倫及麥玉珍三位立委上節目,姊妹會理事長同時也是節目主持人洪滿枝說,三位委員都各自提出新住民專法的草案,羅美玲與麥玉珍分別來自馬來西亞與越南,是立法院唯二的新住民委員,為了讓立委們能有完整的論述時間,每位立委依照訪綱,各自有20分鐘和主持人對話,「這部法是新住民的法,但很多移民姊妹對卻草案內容和修法狀況霧煞煞」,她希望透過節目的播出,讓更多姊妹和二代了解,為何要立專法,專法的重點,對移民工的權益保障內容有哪些。 

名稱大不同  基本法或權益保障法

二級或三級機關  朝野不同調

針對法案名稱,立委羅美玲表示,她主張先有作用法,修法之後可以馬上落實執行,基本法是大原則,是概念,訂定後沒有關聯法或相關子法,無法落實,她認為實質的權益保障應該優先,所以她的版本定位為權益保障法,把目前各項以行政措施處理的新住民權益入法,像是通譯就是一例。而張智倫和麥玉珍認為,基本法應該先行,大方向定好後,各項相關法令依照基本法的精神去處理。 

至於主管新住民事務的專責機關層級,張智倫和麥玉珍主張應為二級機關,比照原民會、客委會,設在行政院下才能跨部會整合移民權益;羅美玲認為,目前層級的確過低,她希望有專責單位和預算來主責新住民事務,朝向漸進提升位階,而行政院目前規畫應該是內政部轄下的「司」。

哪些人是新住民?張智倫麥玉珍主張應納入藍領移工

在三位委員的草案中,均未將藍領移工納入新住民定義,然而,在接受訪問時,張智倫與麥玉珍皆表示支持將藍領移工納入新住民範疇,麥玉珍更具體地提到,不管是來台結婚,工作或求學,應以持有外僑居留證來做界定。

羅美玲在訪問中未就此問題正面回應,但提及先前經濟委員會討論「外國人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草案」,對於外國專業人才未來將降低門檻,提供一定的保障。

新住民專法通過就能保障基本權益嗎?

羅美玲不希望為立法而立法  應有更多對話

主持人也追問三位委員兩個關鍵問題。第一,長期生活在台灣,雖為家庭的一份子但未取得國籍的婚姻移民,無法使用社會救助、長照服務和若干權益;其次,在面對因為種族膚色而遭受的不當對待或差別待遇時,新住民專法的通過是否能處理這些問題?

麥玉珍表示,基本法會延伸針對這些姊妹作保障;張智倫則是同意移民權益應該以需求為主,不要綁身份,他認為,目前散落各部會的法案龐雜,基本法的通過,有助於各部會動起來去調整這些條文。

羅美玲委員則說明,未入籍的新住民,若有救助的需要,可以由「新住民發展基金」協助,然而,長照因為財源,還需要和行政單位溝通;至於移民工團體主張人權保障應入法,她很樂於接納和社會對話,但新住民專法在立法院的討論有點太快太趕,她不希望是為立法而立法,希望透過討論讓法案更完善。

新住民專法 下周將排朝野協商

在野黨希望本會期完成三讀 不排除表決 

行政院草案依據內政委員會決議送進立法院,在本週五(6/28)立法院院會一讀之後,可望在下周併案朝野協商,在野黨希望能於本會期休會前拚三讀,據了解,未能於朝野協商達成共識的條文,在野黨幕僚透露,不排除動用表決。

2024.06.19 「新住民基本法,要守住基本」記者會新聞稿

攸關台灣近百萬的婚姻移民和其子女,以及70幾萬名的移工的《新住民基本法》,上週三(6/12)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通過初審,其中部分條文保留朝野協商,委員會並做成決議,要求行政院於6月21日將行政院草案送立法院審議,併案朝野協商。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南洋台灣姊妹會、新二代留聲機、桃園群眾服務協會等十幾個關注《新住民基本法》的團體,今日(19)到行政院門前遞送請願書,對520上任的卓榮泰院長新內閣喊話,希望本周要送到國會的《新住民基本法》版本,要守住基本,回應移民工的需求,否則這部《新住民基本法》,將只是海市蜃樓的空法。行政院外交國防法務處副處長陳永智接下請願書,並表示:「團體的聲音都聽到了,會將請願書轉達。」

今天到場請願的移民工,婦女及人權團體,拿著舉牌和請願書高喊,「請新內閣守住基本」,「層級高、包納廣」,「通譯要全面」,「人權保障要入法」,同時提出四項訴求,包括

一、主管移民政策及新住民相關權益的專責單位,應為行政院二級單位。

二、新住民的定義,不應只納入白領專業技術移工,應包含藍領移工。

三、建置各領域的通譯人員培訓及執業制度,應入法。

四、新住民基本法應有人權保障及反歧視等相關條文。

移盟等團體表示,立法院快速的將草案送出委員會,固然可喜,但委員會保留的幾項條文中,最關鍵的兩項條文並未定案,包括最關鍵的:「新住民」的定義和新住民事務「中央主管機關」的層級與職掌。南洋台灣姊妹會理事長洪滿枝說,她是來自越南的新住民,在台灣落地生根生活 26年,一直希望看到一個有功能和力量的單位來保障移民移工的權益,和一部真正能保障移民移工的法令,現在的移民署是三級單位,看不到整體規劃的移民政策,「如果未來新住民委員會的層級不能提高到行政院二級單位,那和現在也沒有兩樣,只是多出一些官位而已。

移盟主張,新住民應以「居住在台灣」作為主要概念,如此一來,就不能遺漏在台灣工作的產業及社福移工,但立法院提出的七個草案中,卻只把白領移工及外國專業人才納入,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汪英達表示,白領和藍領都是移工,國際上對移工、移民,通常也是同樣的規定與保障。移工對台灣經濟與社會有重大貢獻;若沒有移工,我們的社福、農漁業都不可能維繫,包括大部分半導體公司在內的多項製造業也不可能存在了。白領移工既然已經納入,沒有理由把藍領移工排除,這是明顯的歧視。

至於內政委員會已經審查通過的條文,移盟也提出幾項問題,包括未能將通譯相關制度入法,針對新住民家庭的服務,著重家庭、婚姻和育兒,卻未見新住民對於法律、心理、身分權益所面臨的困境。台灣移民青年倡議陣線劉俊良表示「立法者跟行政部門對新住民需求的想像不能只停留在為國家養兒育女。6月12號立委們有共識的法條中,有一條是「政府應給予新住民家庭在家庭、婚姻、育兒等諮詢服務」。但是關乎移民人權的法律諮詢、心理諮詢、社福資源諮詢,這些實質的保障,民間團體努力了多年,政府顯然還沒有跟上,加上通譯培訓制度、執業制度的建立,作為許多政策落實的基礎,也在上一次委員會討論中被輕輕放下、略過,令我們對新住民專法的前瞻性有很大的質疑。」

移盟顧問、政大法律系教授廖元豪,他提到基本法往往變成只是一個宣誓法,他期待《新住民基本法》要有「肉」;這部新住民的法應該包括第一代的婚姻移民、二代、移工、在台就學的國外學生;「立法行政部門應多傾聽他們的聲音,新住民受到的委屈、困擾、歧視,這部法是不是在意」?《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六十二條,歧視申訴條文已經失能,希望新住民基本法能夠補強,保障所有在這塊土地生活的人

對於行政院草案送進立法院之後,直接併案朝野協商,移盟對此表示,將在下周陸續拜會各黨團幹部,以及幾位提案委員,希望能充分表達團體訴求,呼籲切勿草率通過或訴諸表決。

參與及聲援團體:

移民/住人權修法聯盟、南洋台灣姊妹會TASAT、新二代留聲機/移民青年倡議陣線、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台灣新移民勞動權益促進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勞動人權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Khuôn viên văn hoá Việt Nam 越在嘉文化棧、1095壹零玖伍移民工文化協會、婦女新知基金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天主教台灣明愛教會

2024.06.11 新住民基本法公聽會 南洋台灣姊妹會發言稿

南洋台灣姊妹會陳雪慧秘書長代表發言:

委員,各位機關代表,移民團體夥伴,大家好:

我是南洋台灣姊妹會秘書長陳雪慧,針對今天的題綱,姊妹會有三點看法與建議:

  1. 新住民姊妹的確很需要一個整合性的諮詢機關,但往往去諮詢之後,發現相關規定根本不適用/不好用/用不到,這才是移民家庭的痛點。

新住民專責機構的成立,除了要面對目前移民政策散落在各部會的問題之外,更重要的是,國家在發動相關政策時,忽略了新住民的主體性。如果目前各部會在處理新住民政策時,能充分納入多元族群的觀點,採用由下而上的決策方式,讓這個族群主體能夠充分參與政策討論與制定,我們相信,就能制訂更友善更貼近新住民處境的立法

因此姊妹會主張,新住民專責機構除了必須是二級單位之外,未來新住民委員會的組織法,可以比照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明定職掌,包括移民政策,制度,法規之綜合規劃,協調,推動等等再來如果我們期待新住民委員會能夠把「人權保障」「反歧視」當作重點業務,除了身份之外,新住民面對的各種歧視仍普遍存在台灣社會,大家一定還記得彰化埔鹽的17歲新二代,被誤認為失聯移工,遭受警察的不當盤查;學校的老師罵新二代,和你媽媽滾回印尼;甚至是國家政策就對新住民差別待遇,例如長照法/社會救助法。

移民家庭希望,未來的新住民委員會,不是只有辦活動,分配資源的部會,而是有牙齒的部門,可以保障移民人權,審議族群歧視事件,這是基本法最核心的重點。移民署目前被批評最多的就是申訴案件的處理做半套,申訴門檻設計不良,很多歧視案件進不來。因此,姊妹會建議新住民基本法草案的第四條條文中,加入「移民政策規劃」與「人權保障」等字眼,並且增加歧視申訴機制及移民人權保障的相關條文。

  1. 針對新住民的定義

新住民歸化之後,是否應該受到基本法的保障,我們認為不應該用「身份」來一刀切,而是應該轉而以「需求」來思考,例如,拿到身份證的姊妹,不適用新住民的補助,像是照服員訓練課程的學費補助;相反的,不少公共服務和社會福利,卻因為尚未歸化而被排除,就如同剛剛說的長照法,救助法,社會住宅的申請等等。有沒有歸化,不應該被視為是否提供協助或補助的唯一條件,而是看他有沒有需求、是不是她應該享有的生存權和人權。

  1. 新住民基本法的適用對象

少子化高齡化的趨勢已是不可逆了,未來台灣會有來自四面八方的外國人,透過居留、永久居留和歸化等身份,共榮台灣,如果新住民基本法是要保障住民,就應該以「居住在台灣」這個概念來定義新住民,因此姊妹會主張,新住民應該包括移工。

我們看到目前的修法草案,把藍領移工排除在外,只包進白領移工,無視家庭看護和重大公共工程的產業移工。他們居住期間長達12年,台灣家庭和社會如果沒有她們,根本運轉不下去,並且移工留才久用方案,也已經鬆綁移工在台年限了,基於以上理由,不應該把藍領移工排除在新住民基本法中。甚至,日韓加拿大,最近都宣布,以長照人力赴該國工作的外國看護,抵達該國就可以獲得永久居留權,台灣可以借鏡

  1. 再來,對於新二代是否應該納入適用,納入他們,是否是一種標籤和框架,土生土長在台灣的新二代,他們希望被納入嗎?除了共享資源,新二代需要什麼?希望各單位能多聽新二代的聲音,二代在意的教育,公共參與,與爸爸媽媽母國交流,例如課綱、青年政策、教育政策的討論,有沒有納入移民青年的聲音?這都是在沒有修法之前就可以做到的事。

以上報告,謝謝大家。